欧盟对华光伏“双反”措施改为较低限价 仍存博弈空间

发表时间:2019-07-26 00:00

9月16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对华光伏反倾销反补贴措施期中复审调查终裁公告,决定改变措施的形式,在措施剩余近一年的执行期内,将原先的价格承诺方式替换为较低限价。

9月18日,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局长王贺军表示,过去几年,欧盟光伏双反措施在客观上给欧盟市场造成了不必要的扭曲,既不符合中国利益,也不符合欧盟利益。中方希望欧盟尽快彻底终止光伏双反措施,尽早为双方业界合作提供更加稳定和可预期的商业环境,实现双方产业的互利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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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将价格承诺方式替换为较低限价并非一蹴而就,而是中欧长期努力、磨合的结果。

对欧美光伏出口持续下跌

据新华社报道,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公布的数据显示,从2016年9月起,我国光伏产品出口总额同比下跌明显,其中对美出口出现断崖式下跌。

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光伏产品出口140亿美元,同比降10.3%。而1~8月份,出口额同比微降0.53%。从9月份开始,出口额连续同比下跌。其中,对美国出口下滑尤其严重,9~12月,对美出口额约1.4亿美元,仅为1~8月总出口额的一成左右。

据《中国经营报》报道,在欧盟对华光伏“双反”前,欧洲市场约占全球新增光伏系统装机量的70%以上,国内光伏制造企业主要以出口为主,其中欧盟的市场份额约占80%。而到了2014年,中国太阳能电池对欧洲出口额为28.16亿美元,同比下降了24.25%,仅占中国光伏产品全年出口份额的19.55%。

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秘书长王勃华表示,出口至欧美的光伏产品价格下滑较为严重,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受到欧美等国频繁发起的贸易救济调查的影响。“从我国出口的组件在征收反倾销、反补贴税后失去竞争力,也是对欧美出口持续下跌的原因之一。”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通过数据对比发现,2010~2011年,我国较大的光伏电池出口市场是德国,然而,从2013年开始,德国、荷兰和意大利等传统市场占我国出口份额大幅下跌,日本转而成为我国主要的光伏出口市场。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公布的数据显示,2010~2011年,德国曾经是我国较大的光伏产品出口市场,出口份额分别占32.3%和21.9%;2012年中国出口到德国的光伏产品份额占比下滑至13.7%左右,但仍然排在第二位。

而到了2014~2015年,中国光伏产品出口市场前十名当中,已经没有了德国的身影,日本、印度等亚洲国家转而跃入前十榜单。其中,2015年上半年,中国出口到日本的光伏产品份额占30%以上。

由“双限”变为“单限”

王贺军表示,中方注意到,欧委会在期中复审调查程序中,部分吸收了中国政府、行业组织和企业提出的意见,用不受数量限制的较低限价方式替代价格承诺,并逐步调低较低限价水平,这为推动中欧光伏贸易尽快恢复到正常市场状态迈出了积极的一步。

据商务部官网显示,新的较低限价机制自2017年10月1日起实行。欧委会区分单晶和多晶产品设定不同的较低限价,其起始价格分别为多晶电池0.19欧元/瓦、单晶电池0.23欧元/瓦、多晶组件0.37欧元/瓦、单晶组件0.42欧元/瓦。新机制所适用的中国企业范围是目前遵守价格承诺协议的企业和之前主动退出价格承诺但未被发现有违反行为的企业,欧委会公告显示为104家企业及其关联企业。

白明告诉记者,前几年,中欧之间在光伏领域摩擦较为严峻,通过中方努力,当时欧盟对中国出口到欧洲市场的光伏产品实行“双限”,也就是既限定较低价格、也限定出口数量。“现在,由‘双限’变为‘单限’,毫无疑问对光伏市场又推进了一步。当然,我们终的目标是能彻底终止双反调查。”

“以前,欧盟通过第三国比价的方式单方面设定产品价格,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都没有协商的余地。现在,是由中欧双方共同协商产品较低限价,这对中方企业而言,保住了欧洲的市场;对于欧盟而言,也满足了他们的部分诉求,是双赢的结果。”白明说。

但也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由原先价格承诺替换为较低限价确实是迈出了一大步。“但较低限价当中也存在博弈的空间,什么样的限价才是合适的?可能还需要各方的努力协商。”

从商务部提供的数据来看,2017年上半年,我国遭遇贸易救济调查的数量和金额也均呈现明显下降的趋势。

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我国产品共遭遇来自15个国家和地区发起的37起贸易救济调查案件,其中反倾销28起、反补贴4起、保障措施5起;涉案金额总计53亿美元。而去年同期,我国遭遇贸易救济调查案件数量达到65起,涉案金额85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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